关于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关于2003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中价协[2003]022号
各有关注册机构:
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开展至今已近两年,根据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初始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为更好地落实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经研究决定,于2003年11~12月开始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续期注册范围
凡2001年经建设部审批合格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含第一、二批),执业年检合格,并无《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情形的人员,均应办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
二、续期注册申报程序
1. 申请人填写续期注册申请表(申请表可以从“中价协”网站下载);
2. 经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其申请表内加盖单位公章;
3. 申请人持续期注册申请表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资料,到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办理续期注册手续;
4.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注册证书续期注册栏内加盖“续期注册合格”专用章及注册机构单位公章;
5.各省级或部门注册机构在续期注册工作结束后,将其续期注册情况汇总报送“中价协”备案;
6.“中价协”根据各注册机构报送的情况和审查结果,公布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合格与不合格名单。
三、续期注册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1.续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3.本人近两年完成的三个典型业务报告封面复印件或工程造价业务报告。
四、续期注册费用及受理时间
1.续期注册费50元/人;
2.请各注册机构于2003年12月30日前完成本省级或部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工作,并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情况统计表》、《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未通过人员情况汇总表》、汇总软盘,续期注册审查情况报告及续期注册费统一交送“中价协”。
五、其它内容
户 名: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开 户 行:工行百万庄分理处
帐 号:0200001409014435987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
邮政编码: 100831
附件: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申请表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烟办综[2003]113号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工作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行业网站(网址:www.tobacco.gov.cn)是烟草行业唯一的既服务于行业行政管理,又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的网站。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积极支持行业网站的建设与发展,建立和完善网站信息员队伍
行业网站是烟草行业对外宣传的主要网络媒体,各级领导要切实重视和积极支持行业网站的建设与发展。各单位应明确主管领导、具体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行业网站的信息报送和审核工作。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各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和36个卷烟销售重点城市的烟草专卖局(公司)及其他有条件的单位、企业,至少要指定1名信息员负责与行业网站联系沟通,并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定期向网站报送信息工作。请各单位将信息员登记表于12月10日前上报国家局信息中心,并抄报行业网站。
二、紧密围绕行业中心工作,加强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
行业网站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行业中心工作、重大活动和热点问题,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局《新闻报道和网络发布信息管理规定》(国烟办[2001]141号),报送和上网的信息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审核。
在行业网站上为各单位设立的自行维护页面,各单位应安排专人按照有关页面规范要求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内容更新及时、准确。页面内容的更新要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切忌随意性,并注意做好有关安全、保密工作。
三、以行业网站为窗口,积极展示烟草行业形象和宣传行业名优品牌
行业网站作为烟草行业对外宣传的窗口之一,以“为行业服务、为企业服务、为社会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行业和企业的宣传报道工作,在行业内外已有较广泛的影响。为积极推进行业的改革与发展,宣传贯彻行业“大市场、大企业、大品牌”战略,行业网站要统一对外展示烟草行业企业形象,宣传行业名优品牌。请各单位注重发挥网络媒体的宣传优势,以行业网站作为企业形象和品牌宣传的首选网络媒体,对外宣传企业和品牌,正确引导消费。
为进一步做好行业网站的各项工作,请各单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行业网站。
联系人:赵桂芝、陆建新
联系电话:010-63528546
EMAIL:hywz@hymail.tobacco.gov.cn
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 件:
国家局(总公司)行业网站信息员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683&pic_i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