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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精神内涵和学习理念/林号兵

时间:2024-07-02 11:55: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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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精神内涵和学习理念
长春铁路运输法院 林号兵

在社会发展迅速,法学日益显赫的今天,与时俱进地重谈“法官应具备的修养和素质”这一“老调”尤有必要。这也是法治社会孜孜追求的目标之一。下面我就从精神内涵和学习理念这两方面来谈谈这个问题:
一、精神内涵——树立真正的法律信仰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谈信仰不是一件时髦的事件。信仰有时难免被功利主义者描述为骗人的咒语或荒谬无用的鬼话。但是,没有信仰,我们就会像一般没有罗盘、不辩方向的小船在大海中随风漂泊;没有信仰的人生,就会如同行尸走肉、空有躯壳。马•普顿尔说:“人活着就要用生命去解释自己的信仰。”有信仰才有目标,有目标才有动力,有动力才有成功。
法治之实现也是如此。如果失去信仰这个精神意蕴,“‘法治’不过是一个完全异化的‘他者’,一个彻头彻尾的怪物”。我们注意到,中国的法治进程总是偏颇地强调制度的变革,而忽视观念层面的超越以及观念与制度的互动。毫无疑问,社会大众尤其是法律人或将来的法律人树立起一种坚定不移的法律信仰是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
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律信仰?十年前,梁治平翻译了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其中的一些经典名句广为传诵。富有感情和哲理的金玉良言固然可贵,然而,真正的法律信仰从来不是、也无需是一种言辞的表白,而是一个人的活动所展现的其存在方式。所以即使法学界以至全社会都接受了“法律必须被信仰”这一命题,也不等于真正理解和回答了它的实践要求,更不等于法律被信仰了。我们“不要把信仰挂在墙壁上”,我们需要将它融入和内化到血液甚至骨髓中去,履践和完善于学习与生活中。
二、学习理念——基础与精粹意识相结合
当今社会是知识爆炸的社会。常言道:知识就是力量。但准确说来,掌握知识才有力量。而爆炸的知识反而阻碍人们去掌握。因此,如何使爆炸的知识内在于人,为人所知,就成了十分必要而关键的了。
在求知问学的崎岖长路上,长期以来,人们信奉的是“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这自有道理,但应适时改进。譬如法学,法学著作数以万计,法学论文更是浩如烟海,法律学子如不辨良莠,则终日皓首而难以穷经。实践证明,钻研还需精研,苦干还得巧干。求知问学是应当按部就班地形成体系,一丝不苟地打好基础,但不等于说是亦步亦趋,“重复建设”,而必须以最短的时间跃进到知识的最前沿,以最快的速度攀上学术的最高峰,以最高的效益摄取文化的最精华。因此,前两句话在新的时代可以改为“书山有路精为径,学海无涯萃作舟”。
以上两者,对于法官来说均至为重要。前者无后者则空,后者无前中则偏。信仰之力量巨大无穷,信仰之内容也绝非空洞虚无。“我们不能靠掩盖思想中的怀疑因素来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唯有深明法治之理方能至信仰之真坚。所以,法治不在经典内,而在我们的学习中,生活里。
今天,法治理想在中国的真正实现依然任重而道远,它需要我们每个人尤其是正以或将以法律为终生职业的法律人进行不懈的努力和奋斗,而我们——新时代的法官应在树立法律信仰、培养综合素质方面先知先觉。我们庆幸,我们承担责任;我们凝重,我们任重道远。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行政区划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区划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变更的,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条 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的变更,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以及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和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经省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四条 县、市、市辖区行政区域界线的部分变更,由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
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由省民政厅审批。
第五条 行政公署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国务院审批。
第六条 区公所、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省民政厅审批;市辖区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所在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七条 在一个乡镇区域内,村的分设、裁并、更名、迁移,由所在县人民政府审批,报地区行政公署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 变更行政区划应逐级上报审批。呈报内容应包括:
(一)变更行政区划的请示。一是要求变更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的请示。应写明现行行政区划的基本情况,包括人口构成、区域面积、工农业总产值、工业产值和国民生产总值等情况;变更的理由、范围、行政区域界线及隶属关系;变更后的基本情况。二是涉及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
线变更的,要有有关人民政府的意见。三是有关上级人民政府的审核意见。
(二)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图内要反映该地区的重要地理要素和拟变更的有关行政区域界线等。规格为四开,比例尺根据情况确定,印刷图、兰晒图均可。凡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要求变更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和有关的人民政府必须在地图上加盖公章。
(三)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干部、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 变更行政区划的呈报件,需国务院审批的,报送省人民政府一式二十五份,抄送省民政厅一式五份;需省人民政府或省民政厅审批的,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各一式五份。
第十条 行政区划变更,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交接事宜。变更行政区划结束后,由要求变更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省民政厅写出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民政部门是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民政部门在行政区划管理中,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严格办事程序,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汇编行政区划简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8年5月30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管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服务站登记注册事项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管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自一九八六年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印发<关于开展进口机电仪产品维修、技术服务,零配件寄售业务的规定>的通知》(〔86〕外经贸进出五字第574号)以来,有关单位相继设立了一批对进口机电仪产品开展维修、技术
服务,零配件寄售业务的维修、技术服务站(中心、部)和寄售站(库)(以下统一简称:维修站)。为适应改革开放的形势,简化登记注册程序、手续,方便企业,现对维修站的登记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维修站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目前仍应按上述(86)外经贸进出五字第574号文件规定办理。依法享有进口经营权的企业(下称:主办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其经营范围中准予进口的机电仪产品的维修站。主办单位可以自己独立承办维修站,也可以委托国内企业法人或事业
单位法人(下称:承办单位)承办维修站。主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承办维修站时,应共同签署协议书(或合同,下同),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双方各自对维修站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主办单位是维修站的主管单位。维修站的负责人应由主办单位任命或聘任。
二、维修站的登记注册
1.维修站的设立经批准后,由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直接向维修站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不需经主办单位登记主管机关核转。
2.维修站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原则上应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不得冠以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名称(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除外)。维修站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使用“站”、“部”、“库”。
3.申请维修站登记注册时,应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文件、材料,包括主办单位与外商签订的协议文本(中文本,如果签字文本无中文本,应附协议的中译本),有承办单位的还应提交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签署的协议文本。
4.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维修站,应由承担维修站民事责任的法人出具承担维修站民事责任的书面文件或在提交的协议中规定。
5.维修站的营业执照上应依据主办单位与外商签订协议中确定的协议有效期标明经营期限。经营期限到期后,如需延长或终止,须持原批准机关确认该维修站上述协议已延长或终止、或已续签新协议的书面通知,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已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登记注册的维修站,其名称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应在今年年检时予以规范。
请将本通知转发到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遵照执行。



199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