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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时间:2024-07-07 07:17:2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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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

贵州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转发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转发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79〕178号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具体实施办法。
一、铁路沿线各城镇、农村社队、厂矿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和部队,要把贯彻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作为法制教育的一项内容,加强对人民群众进行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整顿铁路治安秩序,搞好路社(厂、矿)联防,做好爱路、护路工作,防止和减少铁路
路外伤亡事故。
铁路部门要经常派出工作队,采用广播、电影、幻灯、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和铁路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铁路职工要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机车、轨道车乘务人员,在行车中必须认真▲望,鸣笛示警;道口看守工要坚守岗位,认真▲望,按时放下栏杆,防止路外伤亡事故发生。
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坚决制止无票乘车、扒车、钻车和爬乘客、贷列车等不法行为,不准在铁路上逗留游逛、拣拾煤杂物和在铁路路基两侧放牧牲畜、打晒农作物。
各类机动车(包括拖拉机)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在通过铁路平交道口时,必须“一慢、二看、三通过”,行车时速不得超过二十公里;▲望困难时,要停车确认后再通过,不准冒险抢越。
二、铁路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有计划地改造和完善铁路平交道口。对无人看守的道口,应在距外股钢轨不小于二十公尺外健全设备,做到护桩、警告标志齐全,清晰醒目。要严格限制平交道口的增加。未经铁路部门批准而私自修建的各种平交道口,应由当地政府和铁路部门令其限期
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要对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责。
三、凡在铁路两侧五十公尺以内放牧牲畜,或使牲畜走上铁路招致伤亡事故的,铁路概不负责,不按路外伤亡事故处理。若因此造成火车脱线,机车、车辆、线路设施损坏,或中断行车时,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学校和家长要教育儿童遵守铁路规定,维护行车安全,保护铁路财产。严禁在铁路钢轨上放置障碍物或用石块袭击列车;如违反这些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者,是家长怂恿的,要追究家长的责任。
四、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同铁路部门一起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医疗卫生部门对路外伤亡人员都有抢救、治疗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铁路执勤人员正常工作,影响开通线路和铁路正常行车。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即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的人员,可根据不同情况进行组织。对一般的路外伤亡事故,应在人民公社以上革委会(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铁路车站和铁路公安主持,铁路有关业务部门和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
加组成;五人以上的重大路外伤亡事故,要在县、特区(区)以上革委会(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铁路分局主持,铁路公安和有关铁路业务部门以及伤亡者所属单位的代表参加组成。遇有火车与其他机动车辆相撞时,当地交通监理部门或公安交通大队,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
五、对路外伤亡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凡违反国家〔1979〕178号文件有关条款和本办法造成伤亡的,又属于伤亡者本人或所属单位责任,伤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死者的火葬或埋葬费,由伤亡本人或所属单位负担。
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必须由本人交纳。确无粮票来源或来源不足的,经铁路公安部门证明,由伤员所在医院(包括铁路医院)向当地粮食部门请领。
住院治疗的伤残人员,经医院会诊鉴定可以出院的,应即出院,不得拖延、拒绝。逾期不出院的,伤者所属单位应按医院和铁路公安部门通知,负责领回。
伤残人员出院后,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接收安置。
因伤致残,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可根据残废程度,经事故处理委员会决定,由铁路部门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五十至一百五十元。
因事故造成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经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决定,由铁路部门给予八十至一百五十元的火葬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一百至一百五十元。
凡享受劳保待遇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发生路外伤亡事故,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除按本条规定由铁路部门给予救济费或火葬(埋葬)费外,其所在单位还应按国家劳保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二)凡属于铁路方面责任造成伤亡者,或铁路部门违章是造成路外伤亡的主要责任方面,伤亡者的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和火葬(埋葬)费,由铁路部门负担外,还应参照《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由铁路部门给予一次性抚恤费。
(三)少数民族地区路外伤亡事故和其他地区因个别情况特殊的路外伤亡事故,经当地公社以上革委会(人民政府)证明,事故处理委员会议定,铁路分局主管局长批准,由铁路部门另增加一次性救济费五十至一百元。
六、国发〔1979〕178号文件和本办法下达后,原省革委会黔发〔1973〕22号文件及所颁发试行的《四川省铁路行车路外伤亡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过去已处理的仍然有效,未处理结案的,今后一律按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和本办法执行。
此件各有关县、特区(区)革委会(人民政府)可以自行翻印,发至铁路沿线各人民公社。



1979年12月24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委等部门《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贴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委等部门《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贴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教委、计经委、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定的《江苏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贴息贷款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教委、省计经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一九九九年十月)


为鼓励省属高等学校利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发展步伐,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贷款的对象和用途
贴息贷款对象为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财政拨款之外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有自行偿还贷款能力及财务制度健全的省属高等学校。贴息贷款用于省属高校扩大招生规模、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贴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中长期贷款利率执行,并随
其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学校配套的项目资本金不得少于项目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控制在70%以内。使用贴息贷款的单位按比例筹足资金后,存入项目贷款银行,由项目贷款银行按有关规定监督使用。
二、贴息贷款的申请与发放
各省属高等学校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向省教委、计经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凡经省计经委正式立项的建设项目,方可申请贴息贷款。学校凭省教委、计经委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银行按信贷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进行项目
评估,在落实抵押、担保后优先予以贷款。贷款的贴息由学校提出申请,省教委、财政厅共同审核批准。
三、贴息贷款的贴息及还本付息
各贷款项目学校向当地银行借款后,须于下年度的2月底之前将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借款借据、银行计息清单等原始材料送省教委、财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按计划内实贷数通过省教委给各贷款项目学校拨付贴息资金,根据具体情况和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或部分贴息。贷款本金的归还
及剩余利息支出由各项目学校自己解决。贷款及贴息期限为3年,特殊项目可放宽到5年。
四、贴息贷款的管理
为切实加强对贴息贷款的管理,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属高校基本建设贴息贷款协调指导小组,具体工作由省教委负责。各有关学校要切实抓好基本建设贴息贷款工作,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对贷款额度及还本付息严格审核把关,并对贷款项目在配套资金、物资和劳动力等
方面给予保证;同时要严格财务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并加强与银行的协调,以保证贷款项目的质量。省教委、财政厅、有关银行对贷款项目的效益、贷款及贴息经费的使用等加强检查,对弄虚作假及挪用贷款的进行严肃处理。



1999年11月10日

关于发布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等67项交通行业标准和废止蒸汽甲板机械技术要求等49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


交科教发[2004]282



关于发布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等67项交通行业标准和废止蒸汽甲板机械技术要求等49项交通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等67项交通行业标准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实施。

  67项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

  1、 JT/T12-200 1、 JT/T12-2004 运输船舶油耗计量仪表配备技术要求

  (JT/T0012-1985)

  2、 JT/T109-2004 内河船舶手动系缆绞盘(JT/T109-1991)

  3、 JT/T138-2004 小型船舶船名牌(JT/T138-1994)

  4、 JT/T247-2004 内河船舶手摇矩形窗(JT/T247-1995)

  5、 JT/T249-2004 内河船舶平式风雨密舱口盖(JT/T249-1995)

  6、 JT/T250-2004 内河船舶下舵承(JT/T250-1995)

  7、 JT/T251-2004 内河船舶上舵承(JT/T251-1995)

  8、 JT/T258-2004 长江运输船舶操纵性衡准(JT/T258-1995)

  9、 JT/T259-2004 内河船舶轴系中间轴承(JT/T259-1995)

  10、 JT/T265-2004 内河船舶轮机工属具定额(JT/T265-1995)

  11、 JT/T343-2004 内河顶推船队手动连接绞车(JT/T343-1995)

  12、 JT346-2004 船用气帐式救生衣(JT/T346-1995)

  13、 JT/T349-2004 黑龙江水系推(拖)船系列(JT/T349-1995)

  14、 JT/T352-2004 长江船舶(船队)航行技术性能实船试验方

  法(JT/T352-1995)

  15、 JT/T358-2004 内河船舶轻型单扇钢质门(JT/T358-1995)

  16、 JT/T359-2004 内河船舶钳式导缆器(JT/T359-1995)

  17、 JT/T360-2004 内河船舶船体建造精度(JT/T360-1995)

  18、 JT539-2004 船用抛绳器(JT4542-1992)

  19、 JT/T540-2004 船用中小型柴油机曲轴与轴瓦分级修配尺寸

  (JT/T4056-1980)

  20、 JT/T541-2004 船用小型柴油机活塞环与环槽分级修配尺寸

  (JT/T4057-1980)

  21、 JT/T542-2004 船用往复水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1-1979)

  22、 JT/T543-2004 船用离心水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2-1979)

  23、 JT/T544-2004 船用旋涡水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5-1979)

  24、 JT/T545-2004 船用叶片油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2-1979)

  25、 JT/T546-2004 船用齿轮油泵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3-1979)

  26、 JT/T547-2004 船用螺杆泵修理技术要求(JT/T4114-1979)

  27、 JT/T548-2004 船用电动起锚机和电动起货机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8-1979)

  28、 JT/T549-2004 船用电动系泊绞盘及其减速箱修理技术要求

  (JT/T4109-1979)

  29、 JT/T550-2004 船用活塞式空气压缩机修理技术要求

  (JT/T4110-1979)

  30、 JT/T551-2004 船用氟里昂压缩机技术修理要求

  (JT/T4111-1979)

  31、 JT/T552-2004 港口计量工作导则

  32、 JT/T553-2004 港口货运计量设备使用年限的界定
 
  33、 JT/T554-2004 港口货运计量设备配备规范

  34、 JT/T555-2004 港口计量术语

  35、 JT556-2004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36、 JT/T557-2004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

  (JT/T2012-1998)

  37、 JT558-2004 船舶消防演习操作规程

  38、 JT/T559-2004 珠江干线货运船舶船型主尺度系列

  39、 JT/T560-2004 船用吸油毡

  40、 JT/T561-2004 港口台架起重机安全规程
  
  41、 JT/T562-2004 港口轮胎起重机安全规程

  42、 JT/T563-2004 港口浮式起重机

  43、 JT/T564-2004 港口缆车起重机

  44、 JT/T565-2004 港口缆车起重机安全规程

  45、 JT/T566-2004 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46、 JT/T567-2004 港口货运斜坡缆车

  47、 JT/T568-2004 港口货运斜坡缆车安全规程

  48、 JT/T569-2004 水运工程 超声波流速仪

  49、 JT/T570-2004 水运工程 旋桨式流速仪

  50、 JT/T571-2004 水运工程 回声测深仪

  51、 JT/T572-2004 水运工程 地下水位计

  52、 JT/T573-2004 水运工程 超声波水位计

  53、 JT/T574-2004 水运工程 桩基静载仪

  54、 JT/T575-2004 水运工程 闸门开度计

  55、 JT/T576-2004 水运工程 非金属声波检测仪

  56、 JT/T577-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钢筋计

  57、 JT/T578-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锚索测力计

  58、 JT/T579-2004 水运工程 伺服式测斜仪

  59、 JT/T580-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孔隙水压力计

  60、 JT/T581-2004 水运工程 电位器式多点位移计

  61、 JT/T582-2004 水运工程 滑线电阻式位移计

  62、 JT/T583-2004 水运工程 钢弦式锚杆计

  63、 JT/T584-2004 水运工程 差动电阻式应力计

  64、 JT/T585-2004 港口机械 数字式角度检测仪

  65、 JT/T586-2004 港口机械 负荷传感器二次仪表

  66、 JT/T587-2004 港口机械 数字式起重力矩限制器

  67、 JT/T588-2004 港口机械 输送带速度检测仪

  以上发布的67项交通行业标准中,JT 346-2004,JT 539-2004,JT 556-2004和JT 558-2004四项为强制性标准,其余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交通标准化》刊物上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六月三日











  废止标准目录

  以下49项交通行业标准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1、 JT/T4103-1979 蒸汽甲板机械技术要求

  2、 JT/T4104-1979 船用蒸汽舵机技术要求

  3、 JT/T4181-1982 船用锅炉勘验技术要求

  4、 JT/T4182-1982 船用锅炉钢材使用技术要求

  5、 JT/T4183-1982 船用锅炉焊接、焊缝检查、热处理技术要求

  6、 JT/T4184-1982 船用锅炉本体修理技术要求

  7、 JT/T4185-1982 船用锅炉管子加工、拆装技术要求

  8、 JT/T4187-1982 船用辅锅炉制造、安装与调试技术要求

  9、 JT/T4189-1982 船用主锅炉安装技术要求

  10、 JT/T4190-1982 船用锅炉水压试验、蒸汽试验技术要求

  11、 JT/T4191-1982 船用锅炉的技术文件及钢标记规定

  12、 JT/T4060-1983 船舶电机修理技术标准

  13、 JT/T4502-1983 修船船壳除锈油漆标准

  14、 JT/T4503-1983 船用牺牲阳极块更换技术要求

  15、 JT/T4504-1983 锚及锚链修理技术要求

  16、 JT/T4505-1983 船用通海阀修理技术要求

  17、 JT/T4536-1989 船舶锅炉安全阀修理技术要求

  18、 JT14-1995 内河船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9、 JT/T42-1993 船用柴油机机座修理技术要求

  20、 JT/T43-1993 船用柴油机机架修理技术要求

  21、 JT/T44-1993 船用柴油机导板修理技术要求

  22、 JT/T45-1993 船用柴油机气缸体修理技术要求

  23、 JT/T46-1993 船用柴油机气缸套修理技术要求

  24、 JT/T47-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修理技术要求

  25、 JT/T48-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环修理技术要求

  26、 JT/T49-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销修理技术要求

  27、 JT/T50-1993 船用柴油机连杆衬套及活塞销孔衬套修理技

  术要求

  28、 JT/T51-1993 船用柴油机活塞杆修理技术要求

  29、 JT/T52-1993 船用柴油机十字头修理技术要求

  30、 JT/T53-1993 船用柴油机滑块修理技术要求

  31、 JT/T54-1993 船用柴油机连杆修理技术要求

  32、 JT/T55-1993 船用柴油机主轴瓦及连杆轴瓦修理技术要求

  33、 JT/T56-1993 船用柴油机紧配螺栓及螺母修理技术要求

  34、 JT/T57-1993 船用柴油机曲轴修理技术要求

  35、 JT/T58-1993 船用柴油机装配、安装技术要求

  36、 JT/T59-1993 船用柴油机气缸盖修理技术要求

  37、 JT/T60-1993 船用柴油机气门修理技术要求

  38、 JT/T61-1993 船用柴油机气门导管及气门壳修理技术要求

  39、 JT/T62-1993 船用柴油机螺旋弹簧修理技术要求

  40、 JT/T63-1993 船用柴油机凸轮轴修理技术要求

  41、 JT/T64-1993 船用柴油机凸轮修理技术要求

  42、 JT/T65-1993 船用柴油机喷油设备精密偶件修理技术要求

  43、 JT/T66-1993 船用柴油机推力轴及推力轴承修理技术要求

  44、 JT/T67-1993 船用柴油机检修后试车试验技术要求

  45、 JT/Z4003-1980 柴油机零部件镀铬修复工艺

  46、 JT/Z4004-1980 船舶机械零部件镀铁修复工艺

  47、 JT/Z4005-1980 柴油机零部件电弧焊补修复工艺

  48、 JT/Z4006-1980 船舶机械零部件金属扣合修复工艺

  49、 JT/Z4007-1980 船舶机械零部件粘结修复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