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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外长第二次政治磋商联合公报(全文)

时间:2024-06-25 14:10: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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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外长第二次政治磋商联合公报(全文)

中国 非洲国家外长或代表


中非外长第二次政治磋商联合公报(全文)



  2010年9月23日,中国和42个非洲国家外长或代表在纽约举行第二次政治磋商,并一致通过《中非外长第二次政治磋商联合公报》。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根据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建立的中非外长级定期政治对话机制,中国和42个非洲国家外长或代表于2010年9月23日在纽约举行第二次政治磋商。非洲联盟委员会主席应邀参加。

  会议由中非合作论坛共同主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共同主持。

  中非双方就加强在国际事务中合作,推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促进非洲和平与安全有关问题深入交换了意见,达成以下共识:

  一、双方高度评价中非合作论坛成立十年来对引领中非友好关系全面、快速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论坛为加强南南合作,促进共同发展,推动构建和谐世界做出的贡献;重申成员国致力于不断完善论坛机制建设,加强论坛框架下各领域务实合作,丰富论坛内涵,推动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深入发展。

  二、双方对论坛北京峰会后续行动得到全面落实感到满意,高度赞赏中国政府克服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在2009年沙姆沙伊赫举行的论坛第4届部长级会议上宣布了旨在加强中非合作的新举措。

  三、双方积极评价自2009年11月以来落实《沙姆沙伊赫宣言》和《沙姆沙伊赫行动计划》取得的进展,重申中非将加强协调合作,推动第4届部长级会议各项成果得到有效落实,造福中非人民。非方赞赏中方扩大优惠贷款规模,欢迎中方提出将中非发展基金规模扩大至30亿美元,并逐步达到50亿美元,以支持扩大中国对非投资。

  四、双方满意地注意到,尽管受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非洲经济仍保持积极复苏势头,并认为这一势头需进一步巩固。尽管非洲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集体影响力上升,但相对于其政治经济潜力、面积和人口而言仍然不足。双方对恐怖主义、海盗行为、跨国有组织犯罪、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和国际金融危机等非洲面临的新挑战表示关切。为此,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加大对非洲和平与发展的支持力度,以保障安全和稳定。

  五、中方高度评价非洲联盟等非洲地区组织和非洲国家为自主解决地区冲突、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所做的努力,将继续建设性地参与非洲热点问题的斡旋和解决,支持联合国安理会在帮助解决非洲地区冲突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支持并参与联合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在这方面,双方重申在联合国和非盟主导下开展非洲维和行动的重要性,愿加强有关人员培训合作,提升非洲在这一重要领域的能力。为此,中非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和包括安理会在内的联合国机构,加强对非盟维和行动的技术、资金和后勤支持。

  六、中方重申支持非洲一体化进程,尊重非洲国家在实现一体化方式上的自主决定,将进一步加强与非洲地区经济共同体在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上的协调与合作,继续积极支持非洲联盟等地区组织的能力建设、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实施和次地区经济融合。

  中方欢迎非洲通过“基础设施发展计划”,继续将支持非洲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中非合作的优先领域,愿为非洲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以促进非洲社会经济发展和一体化建设。

  七、中方赞赏非洲国家为推进千年发展目标所做的努力,尤其在普及小学教育、改善儿童和妇女健康等领域取得的显著进展;同时,注意到非洲按期实现千年发展目标面临巨大挑战。国际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不利影响以及缺乏应对这些挑战的充足资源,特别是发达国家承诺提供的资源不足等因素,使这些挑战进一步加剧。中方呼吁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尽快兑现援助、减债等承诺,提供更多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非洲国家尽早实现千年发展目标。

  八、双方积极评价中非通过中非合作论坛等渠道开展的贸易、援助、投资等合作对促进双方社会经济发展、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中方在合作中将继续本着互利互惠和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提高非洲产品附加值,扩大向非洲商品开放市场,进一步改善中非贸易结构,促进中非贸易平衡发展。双方强调国际社会再次努力,以公正、平衡的方式结束以发展为核心的多哈回合谈判十分重要,认为这将扩大非洲国家致富和减贫的途径。

  双方赞赏地注意到中国赴非游客数量增加;非方呼吁中国增加对旅游业的投资,认为这是促进非洲经济增长和深化中非文化交流的有效方式。

  九、双方注意到世界在粮食安全问题上面临严峻挑战,强调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应引起国际社会更大关注。双方关切地注意到新一轮食品价格上涨及其对非洲经济可能带来的负面冲击,呼吁国际社会重新关注并进一步努力解决食品价格上涨的深层次原因,以避免再次发生全球粮食安全危机。双方呼吁国际社会在资金、技术、市场、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对非洲国家的支持,同时采取积极措施帮助非洲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给农业生产带来的影响。

  十、中方支持非洲为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积极推行农业政策和机制改革以及实施非洲发展新伙伴计划项下的“非洲农业全面发展计划”的努力;重申将进一步加强与非洲国家的农业和粮食安全合作,特别是通过扩大农业投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实用技术交流和转让等方式,帮助非洲国家提升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十一、双方主张根据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原则改革国际金融体系,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国际金融体系不断朝着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方向发展。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以集体的方式并根据明确和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推动。双方一致认为,非洲总体上在国际金融体系和新兴全球经济治理机制中的代表性不足。

  双方重申有必要通过改革并优先增加非洲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和其他机构的代表性来加强联合国作用。为此,非洲国家赞赏中方在国际场合,特别是在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对非洲正义和公平事业的支持。

  十二、双方强调国际社会应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继续推进“巴厘路线图”双轨制谈判,推动年底墨西哥坎昆会议取得积极成果,包括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达成一致;呼吁发达国家充分考虑非洲国家对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的迫切需要,切实履行对非洲的资金和技术转让承诺。

  十三、中国支持非洲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合理诉求,与非洲国家共同努力认真落实论坛第4届部长级会议建立的中非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沟通协调以及相关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人力资源等合作,支持非洲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十四、双方强调中非外长政治磋商对于进一步增进双方互信,深化中非新型战略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将继续举行定期对话与磋商,加强中非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三日于纽约


长途自动交换中心进网暂行规定

邮电部


长途自动交换中心进网暂行规定

1989年9月16日,邮电部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长途自动电话交换网的管理,保证全网畅通,提高全程服务质量和网的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二)各级交换中心能否进入全国自动交换网,除应执行《电话自动交换网技术体制》及部颁发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定。
二、进网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进网局到上级交换中心局开放的基本电路数量,应按呼损百分之一(P=1%)的标准配备。如电路容量不足,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优先保证上级交换中心至进网局的去话电路数。至少应不低于10条(包括来去),具体开放数量可按下列步骤推算。
1.根据本局去话业务的流量流向及目前自动网的现状,估测出能进入自动网的去话月业务量(M张数)。
2.根据本局每张话单的平均占线时长(tk单位分钟),忙时集中系数(K)等参数,求出该局去话忙时话务量(A)。
M×tk×K
A=------- 单位:爱尔兰
28×60


3.将求得的忙时话务量(A),按爱尔兰表(P=1%)查得该局到上级交换中心局所应配备的去话电路数,来话电路数按上级交换中心局预测应加入到该局向电路群的话务量配备。
(二)市话接通率
进网局的市话接通率应达到以下标准:
1.京、津、沪、穗四局≥40%
2.其它省会局≥50%
3.地、县局≥60%
(三)长市出中继
长话局至各市话局的中继线数,应根据长途来话分布情况及可能发生的话务量,按呼损5‰的标准配备。中继数量应与其所要承担的话务量相适应。
(四)上级中心局的可容条件
进网局的上级交换中心局在长途交换设备的容量上要能满足进网局应配置的来、去话电路数(特别是至进网局的去话电路数)。
三、交换、传输设备进网的基本要求
(一)进入长途自动交换网的电信设备均应进行严格验收,方可进网使用。
(二)接入长途自动交换网的长话交换设备,在接入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测,使其符合大、中、小城市数模混合电信网技术体制(暂行规定)。
长途交换设备的信号方式应符合国家标准GB3376—82和GB3377—82的规定。长途计费设备的计费准确率要定期检查。
长途自动交换设备和市话交换设备接入载波电话系统的各种信号电平,应符合国家标准GB3384—82的规定。其中线路信号电平和记发器信号电平(单频)在维护规程中曾分别定为—7dBm0与—9dBm0,现均应按国家标准改为—8dBm0。这些信号电平应每两年定期检查测试一次,必要时可进行抽测或加密周期。
进网的市话交换设备必须能转发被叫应答信号。
(三)接入长途自动交换网的载波电话电路,在接入前必须对每路认真进行调测,应达到载波电话技术维护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特别注意检查电路的接口电平和杂音防卫度。相应的脉冲编码调制通信系统网路数字接口参数按国家标准GB7611—87执行。
(四)根据部(1982)邮科字(93)号通知的精神,高十二路、超十二路和超二十四路等载波电话设备不准进入长途自动交换网。对于早期使用的微波600路设备的电路,鉴于电路质量不太理想,但当前电路又十分急需,故应择优选用,但需报经电信总局审批。国内卫星电路的进网要求另行规定。
凡以用户交换机(如HJ905、906等)作为C5级端局设备、未经部认可的二手交换设备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交换设备,均不准进网。
对于上述不准进网的传输设备和交换设备,在本规定发布前已经进网使用的,限在一九九○年年底以前退出长途自动交换网或移做它用。
四、申请进网的审批手续
(一)对拟进入长途电话自动交换网的四级及其以上的各级交换中心局,要提前两个月向本省(市、区)邮电管理局提出申请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进网设备的测试验收情况及本规定中涉及到的指标或标准)。经邮电管理局审查并按附表(略)格式提前一个月报电信总局审批后方可进网。
(二)电信总局审批以后,即向各省通报进网局名、长途区号以及要求各局填写局数据的时限,由各省邮电管理局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凡拟进网局,开通前应将路由局数据打印一式二份,报本省(市、区)邮电管理局;省际部分由邮电管理局报电信总局备案。
(四)不符合本规定的局,不予批准进网,只能作为点对点开放,各邮电管理局或现业局均不得擅自向全国公布其进网的长途区号。
五、各邮电管理局应按本规定严格执行。电信总局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交换局则停止其进网运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烟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国家局办工会讨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烟草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和选拔干部,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结合烟草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烟草系统下列单位应当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
(二)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
(三)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公司);
(四)其它具有较多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企业的单位。
第三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单位应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审计等部门的负责人任成员。
第四条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单位应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秘书工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报表统计,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审核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经济责任审计意见书,对下级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有关部门选派。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与有关审计组组长可以列席联席会议。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及时召开。
第六条联席会议负责交流、通报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议定的主要事项有:
(一)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
(二)聘请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项国计划;
(三)检查上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四)经济责任审计意见书;
(五)研究重大违法违纪事项的有关问题;
(六)组织人事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意见;
(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八)其他需要议定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在每年年初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和内容。并经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协商后提交联席会议认定。审计计划要坚持有离必审,先审后升,任期内三年轮审一次的原则制订。在干部的考核、评价与选拔中,要正确运用审计成果。
第八条纪检监察部门每年要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总体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并负责立案查处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第九条各级单位要按照《烟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驻国烟审【1997】第2号)设置独立审计机构和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按《烟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烟办【1999】676号),积极开展审计工作,突出重点,改进方法,确保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开展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利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批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如暂时因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集中,而无法及时完成任务的,可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需审计费用必须保障,谁委托谁承担费用。
第十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加强管理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努力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设备,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以前系统内有关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总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