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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6:48:3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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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促进安全评价机构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监管手段,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水平,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现就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安全评价机构在事故预防、安全检查督查、事故调查分析和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技术支撑作用,但也暴露出个别地区安全评价服务机构行为不规范,从业人员责任观念淡薄、依法守法意识不强,评价报告质量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

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是加快安全评价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其建立自我约束机制,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守法意识和评价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监管,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整体水平,保障安全评价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安全监管工作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指导,采取多种手段,组织指导、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做好评价报告和相关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形式和重点内容

安全评价机构是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的责任主体。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工作网站,完善公开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上网公开有关信息,并主动公布投诉和举报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安全评价机构的其他信息应及时在网上公开。

安全评价机构要重点在网上公开有关综合信息和业务信息特别是评价报告。网上公开的综合信息主要包括: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安全评价机构的简要介绍、业务范围、主要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政府、公众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况,以及安全评价机构认为需要网上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网上公开的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安全评价项目名称、简介,安全评价项目组长、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评价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人,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评价报告提交时间,以及安全评价机构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内容。

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上季度完成的评价报告有关内容依据评价项目的行业类别分门别类在网上公开。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报告网上公开工作,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参照本通知作出规定。

三、强化监督,切实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安全评价机构按时、保质保量地开展好网上公开工作。要将信息网上公开特别是评价报告网上公开情况,作为对安全评价机构工作质量评估、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未按要求公开相关内容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况分别依法给予警告、限期整顿、暂停或降低资质等处罚,确保网上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有序进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划科技司联系(电话:010-64463341)。

海洋石油安全评价机构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名单(1987年3月1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的名单(1987年3月19日)

(1987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肖扬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赵练的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办监督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做好今年春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现就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随着气候转暖、学校开学,学校春季传染病疫情风险增加,流感、介水传染病等易发,全国学校传染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把学校作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区域,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正确研判形势,及时部署,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学校师生身体健康。

二、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春季传染病流行趋势,明确重点,落实任务,细化措施,加强对疾控、应急、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的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学校卫生工作监督指导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强化责任追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书面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学校积极落实整改,有效解决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卫生行政部门部署,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卫生系统春季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认真履责,主动与应急、疾控等相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做好工作衔接,加大对学校春季易暴发流行的流感、风疹、腮腺炎等疾病和介水性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学校疫情报告和设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等制度落实情况,晨检、巡查、因病缺课登记等防控措施实施情况,以及学校供水设施(尤其是自备水水源)、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报教育部门。

三、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完善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商教育部门,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定期沟通和学校传染病区域性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学校传染病防控合力,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向毗邻地区通报疫情,协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同时,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信息公开、社会沟通、舆论引导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