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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

时间:2024-07-23 15:56:0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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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决议

(1989年7月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精神。会议认为,四中全会不仅对于当前进一步稳定全国局势具有重大作用,而且对于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会议对全会的各项重要决定表示坚决拥护。
会议听取了国务委员陈希同《关于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情况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这个报告和国务院为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表示满意,对在平息反革命暴乱中作出巨大贡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公安干警,表示崇高敬意!对在动乱和暴乱期间坚持工作和生产岗位的广大职工,表示亲切慰问!
会议指出,我国进行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必须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稳定是国家的大局,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极少数人利用学潮,在北京和一些地方掀起一场有计划、有组织、有预谋的政治动乱,进而在北京发展成了反革命暴乱。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推翻中央人民政府,颠覆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同反革命暴乱分子之间的这场斗争,是关系到我们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的政治斗争。会议认为,国务院根据宪法的规定,决定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平息了反革命暴乱,迅速恢复了首都的正常社会秩序,是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是必要的、正确的、合法的,对此表示坚决支持。必须把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斗争进行到底,务求取得彻底的胜利。要放手发动群众,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坚决执行政策,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坚持宽严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该严的一定要严,该宽的一定要宽。要严格依法办事,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严惩策划、组织指挥动乱和暴乱的阴谋分子,参与暴乱的反革命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的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对于一时不明真相而参加过游行、静坐、绝食和声援的人,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做好团结工作。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目标是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十三大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是正确的。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必须毫不动摇、始终一贯地加以坚持;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必须坚定不移、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绝不回到闭关锁国的老路上去。要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基本思想教育人民,切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认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独立自主、艰苦奋斗的教育。要加强立法工作,继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维护宪法尊严,切实监督宪法的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律实施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要加强法制教育,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会议认为,国务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完成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要加强廉政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惩治腐败,坚决惩治“官倒”,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密切同群众的联系,做出成效,取信于民。
会议指出,我国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正义斗争,得到许多国家的理解。一些暂时还不理解的国家,了解了事实真相,也会逐步理解。同时也有些国家和敌视我国的势力,有意歪曲我国形势,攻击我国为维护法律和秩序所应采取的措施,并在政治上、经济上对我国施加压力,粗暴干涉我国内政。最近,美国众议院悍然通过进一步对我国实行制裁措施的修正案。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极大的愤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绝不允许任何人干涉我国内政。已经站起来的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屈服于外来的压力。我国将坚定不移地执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对外开放政策,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对维护世界和平继续作出贡献。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把维护国家稳定,巩固安定团结,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自觉地遵纪守法,并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振奋民族精神,群策群力,团结一致,克服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夺取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胜利。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44号)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1995年7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杨正午
                         1995年7月24日

              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赡养人口的基本生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类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内的劳动者,重新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对劳动者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地区,实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将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告知劳动者。


  第四条 最低工资标准以月计算。最低月工资标准可以换算成最低周、日、时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单位,应当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合理折算,折算额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 最低月工资标准每年6月份确定一次,适用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后,因本规定第八条所列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可以调整,其调整方案由省劳动行政部门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由于劳动者本人原因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二)由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者其他外部原因而停产或者开工不足,造成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但应当发给基本生活费,具体办法由省劳动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下列各项费用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的津贴;
  (三)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第八条 最低月工资的测算办法:
  当地上年度人均最低月生活费用支出乘以平均赡养人口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调整数主要综合考虑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和实际工资增长水平等因素。
  最低月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或者社会救济标准,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准确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统计数据。


  第九条 最低工资标准按下列程序确定:
  (一)省劳动行政部门会同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等单位、根据前条规定测算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并确定若干个档次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公布;
  (二)各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档次和实际情况,决定本地区各县(市)的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报省劳动行政部门审定后公布。


  第十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有权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劳动者工资发放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 工会有权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有权要求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最低工资发生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法规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三)“法定工作时间”,是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的休假和经批准参加社会活动,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省劳动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一)湖南省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1元;
  (二)湖南省1995年7月至1996年6月最低月工资标准档次为145元、160元、175元、190元。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甘肃省定西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决定
(2005年1月14日定西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在全省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结合全市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现就在全市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作出如下决定:
一、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更是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既是生态建设的需要,也是变革传统养殖方式、促进草畜产业快速发展的根本措施。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有利于迅速恢复植被,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有利于加快传统畜牧业改造步伐,推进现代畜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市地处西北内陆腹地,干旱少雨,林草植被稀少,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繁,直接制约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我市天然草场长期以来由于过度超载,草场严重退化。散养放牧的落后生产方式又加剧了水土流失,生态进一步恶化。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在我市显得尤为重要,尤为紧迫。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从促进全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封山禁牧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社会文明进步的目标,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的自然恢复功能和优势,突出重点区域,正确处理封山禁牧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的关系,以发展舍饲养殖、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和先进实用农用机械推广为重点,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设定西秀美山川。
奋斗目标:一年启动实施,两年基本到位,三年完善提高,五年明显见效,十年大见成效,五十年建成山川秀美新定西。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18.8%以上;2015年达到24.8%以上;2020年达到28.9%以上;2050年达到36.6%以上。
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区域的气候、土壤、水份和立地条件、治理程度,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收入来源,有针对性地确定封山禁牧的方式、措施和重点,努力提高实施效果。科学核定岷县、漳县、临洮、渭源现有的可利用草场载畜量,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合理的休牧、轮牧措施,有效保护现有可利用草场资源。市上重点加大对岷县、漳县、渭源等县的扶持力度。
(二)统筹规划,全面封禁。在对需要封禁的区域和范围进行全面普查统计的基础上,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一次性全面封禁。
(三)加快建设,禁建并举。在禁牧的同时,毫不放松林草的新造和新育,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努力改善生态系统功能,边治理边禁牧。
(四)改善条件,增加收入。充分运用市场调节和利益导向机制,正确处理封山禁牧与发展养殖业的关系,大力发展以现代生态经济为主的后续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有效整合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向封山禁牧重点区域适度倾斜或集中;并有重点地实施生态移民,大力改善封山禁牧重点区域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重点区域和方法步骤
封禁范围:安定区、临洮县、陇西县、通渭县(以下简称北四县)一次性实行全面封山禁牧。渭源县、漳县、岷县(以下简称南三县)一次性实行封山禁牧范围的是:林业重点工程区(包括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四期工程、天保工程飞播造林区)、天然林区、人工造林区、宜林荒山荒坡治理区、草场重度退化区和草原湿地保护区。对渭源、漳县、岷县、临洮等现有的420.5万亩草场实行轮牧、休牧的政策。全市封山禁牧总面积1566.33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2948.54万亩的53.12%。其中,北四县79.63万亩(除去耕地、城镇、村庄、道路面积);南三县586.7万亩(包括重点工程区、天然林区、人工造林区、宜林荒山荒坡区及草场温地重度退化区)。
方法步骤:
(一)制定细则。市县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摸清底子,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动员和配套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从2005年7月1日起,全市一次性实行全面封禁。凡是列入封山禁牧的区域和范围,严禁放牧、严禁人为破坏林草资源、严禁破坏生态建设标志和草原围栏等设施。
(三)核查验收。阶段性封山禁牧完成之后,各县区要组织进行自查自验,市上组织进行抽查。
四、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主要配套措施
(一)突出抓好优质牧草基地建设。坚持生态优先、草业为主、种草先行,始终把发展草畜产业作为确保封山禁牧成效的突破口,分区域制订牧草基地建设规划,引进推广适宜良种,通过基地示范、龙头带动、市场牵动,大力抓好以紫花苜蓿、红豆草等为主的优质牧草基地建设,为发展舍饲畜牧业提供充足饲料。
(二)突出抓好舍饲养殖技术推广。大力扶持封山禁牧重点区域的规模舍饲养殖业的发展。2005年,全市扶持规模养殖户1.2万户。重点是标准化圈舍的改造建设和良种繁育。同时,以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和中心区域冻配站、常温人工授精站建设为重点,完善县区、乡镇、村畜牧服务体系,推广普及饲料加工、青贮氨化等舍饲养殖技术,加强畜禽改良和疫病防治等工作。2006至2007年,继续加大圈舍改造力度,加快草畜转化步伐。
(三)突出抓好农村新型能源建设。大力推广和普及沼气、太阳能等新型能源技术,2005年至2007年,重点建设22980口沼气池,推广15万台太阳灶,彻底转变农村以薪柴为主要能源的现状。
(四)突出抓好新型实用农机具的配套。以节省劳力、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生产率为方向,重点抓好铡草机和微耕机等先进实用新型农用机械的配套。2005年至2007年,配套铡草机6436台,微耕机2902台,以后根据需要逐年配套。
(五)加大资金筹集和政府扶持力度。按照“向上争取、政府补助、金融支持、社会帮扶、项目扶持、农户自筹”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封山禁牧所需资金。除财政预算安排外,要加大向上争取、金融支持和项目扶持力度,吸引民间投资。市县区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投入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对封山禁牧的预算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大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力度。重点推进马铃薯、中药材、畜草、花卉、食用菌等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的产业化经营;加快以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的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大力扶持和引导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水平。
(七)落实封山禁牧管护措施。组建管护队伍,确定专职管护人员,靠实管护责任。按照“谁栽植,谁承包,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加快荒山拍卖步伐,进一步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努力形成群防群治和群众受益的良好格局。积极争取国家扶持,对林区和半农牧区群众进行生态移民,降低人口对环境的压力。国营牧场要尽快积极稳妥地一次性全面改制,退牧还草,全面封禁。组织开展以林草管护、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为主的专项治理。采取说服教育和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依法打击各类违法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强烈的生态保护意识。
五、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靠实责任。市县区都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一把手为封山禁牧第一责任人,市县区政府要把封山禁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二)明确职责,协调配合。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封山禁牧政策法规及典型事例、实施情况的宣传报道;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封山禁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计部门负责搞好封山禁牧相关数据的统计及资料收集;公安部门负责破坏封山禁牧案件的查处;监察部门负责封山禁牧中行政效能的监察工作;林业部门负责封山禁牧实施方案制订、区域划分、任务下达实施,并负责日常协调、档案管理和督促检查;畜牧部门负责人工种草和舍饲养殖配套方案的制订、任务下达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能源建设配套方案的制订、任务下达实施、考核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农机部门负责农用机械推广应用方案的制订实施、考核验收、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封山禁牧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管理工作;农行、农村信用社负责搞好信贷资金的发放和管理;扶贫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整合和实施;水利部门负责搞好封山禁牧区域水利项目的实施;水保部门负责搞好封山禁牧区域水保项目的实施;司法部门负责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和法律服务工作;法制部门负责政府关于封山禁牧规范性文件的审定及行政复议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着眼全局,加强协作,形成封山禁牧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注重培训。市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要把农民群众传统观念的转变作为全面实施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工作的首要问题,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行之有效的办法,全方位、多层次地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建设和封山禁牧的现实必要性和重大战略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封山禁牧先进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理解、支持、参与封山禁牧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始终注重抓好封山禁牧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深入细致的技术服务。
(四)广泛动员,社会帮扶。市县区各级部门要从保护生态、建设美好家园的角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和各类经济实体,积极投身封山禁牧和生态建设,科学合理开发治理荒山,尤其要建立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制度,提倡和鼓励干部职工为封山禁牧办实事、办好事;各级工会、妇联、共青团、民兵等社会团体,都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封山禁牧、绿化定西事业,努力形成全市封山禁牧工作政府主导,社会、民间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全面加快封山禁牧发展舍饲养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