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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的通知

时间:2024-07-06 17:36: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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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和《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自1995年《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以及审查认可细则(国烟科[ 1995] 第41号)发布实施以来,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实行了审查认可制度,在规范行业质检机构的管理,提高整体技术水平,促进行业产品质量的提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烟草行业面临着入世后国内外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实验室合格评定已成为贸易活动中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认可已成为国际化大趋势,调整、充实、提高烟草行业质检机构技术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烟草质检工作体系,是未来行业质检网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科教兴烟”和实施品牌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为此,在认真总结几年来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实验室认可通用要求的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修订了《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

2、实验室认可准则

2-A:实验室评审表

3、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

3-A: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

3-A-a:《烟草行业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表》条文解释

3-B:烟草行业重点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补充条款

3-B-a:《烟草行业重点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械审查认可评定补充条款》条文解释

3-C:烟草行业三级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评定表

3-C-a:《烟草行业三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审查认可评定表》条文解释



           二OO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质检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高质检机构整体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质检机构在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及市场竞争力争方面的作用,保证质检机构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依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检机构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家局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其基本任务是承担对烟草专卖品及其相关产品(以下简称烟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仲裁性检验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行业质检机构的组成、管理、任务和职责以及审查认可制度。烟草行业各级质检机构及有关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审查认可

第四条烟草行业质检网由三级质检机构组成:

一、国家级质检机构(简称一级站)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在烟草行业设立并授权的最高质量检验权威机构。该机构受国家局及其授权的挂靠单位领导,业务上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指导。

二、省级(或区域性)质检机构(简称二级站)是国家局批准在行业内设立并授权的省级(或区域性)质检机构,是其所在省管辖区(或委托管辖区)内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受国家局及其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局(或挂靠单位)的领导,业务上受国家级质检中心和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条件成熟时,国家局将依据质检机构的综合技术水平、承担任务量以及审查认可结果等方面条件,重点扶持一批重点二级站。

三、企业级(或地区专业性)质检机构(简称三级站)是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在所属各卷烟厂、有关企业和主要烟草专卖品产销地烟草公司设立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是本企业或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权威机构。该机构受其所在省级烟草专卖局及其有关隶属单位领导,业务上受上一级质检机构和所在地技术监督局的指导。

第五条对行业质检机构实行审查认可制度。

一、质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审查认可机关递交审查认可申请书。

二、审查认可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及专家组成审查评审组,具体负责审查评审工作。

三、审查认可依据:

一级站的审查认可按照《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管理试行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经质[1986]664号)和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发布的《实验室认可准则》(CNACL201- 1999)(见本文附件2,文本改版时,应将最新版本作为有效版本,下同)等要求执行。

二级站的审查认可按照《实验室认可准则》有效版本和《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见本文附件3)及评定要求。重点二级站的审查认可还应依据《烟草行业重点二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评定补充条款》(见本文附件3-B)。

三级站的审查认可依据是《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审查认可细则》及评定要求。

四、由评审组提出审查评审报告,报审查认可机关批准。合格者,颁发授权认可证书及印章,并予通告。

五、授权认可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由质检机构提出复审申请,复审合格者换发认可证书;不合格者,取消授权,收回印章,并予通告;基本合格者,期限三个月整改,对不合格项复查合格后,颁发认可证书,否则,按不合格处理,

第三章任务及职责

第六条一级站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国家局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

二、在授权的承检范围内,承担国家或国家局下达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并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

三、承担国内销售或查获的国内外卷烟产品的真伪鉴别与仲裁性检验工作。

四、根据国家局的要求,承担为烟草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新产品鉴定、成果鉴定、报奖及发放生产许可证等提供科学、公正、可靠的检验数据及评价意见。

五、负责有质量争议的烟草产品仲裁性检验。

六、研究开发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对行业同类质检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七、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检验工作。

八、根据国家局的要求,参加行业重大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大型设备(或成套设备)及引进项目的论证及验收检验工作。

九、面向社会开展质量、检测等技术咨询服务。

十、参加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培训。

十一、承担国家局要求的其它任务及有关部门的委托检验与仲裁性检验。



第七条二级站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

二、在授权和承检范围内,承担国家局、省级局和省级技术监督主管部门下达的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任务,并按要求提供检验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

三、授权承担辖区内销售或查获的国内外卷烟产品的真伪鉴别与仲裁性检验工作。

四、授权承担本管辖区烟草产品质量等级评定、新产品鉴定等事项的有关检测检验任务,并提供科学、公正、可靠的检验数据及评价意见。

五、授权承担面向社会开展质量、检测等技术咨询服务。

六、承担本管辖区有质量争议的烟草产品仲裁性检验。

七、指导和帮助企业质检机构的建设,负责培训人员,正确执行统一的检测方法。

八、结合本管辖区的实际情况及发展动态,研究检测技术及方法,提高检测能力并扩大检验业务范围。

九、参与有关科研攻关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论证及验收检验工作。

十、承担国家局和省级局要求的其它任务和有关部门委托的检验与仲裁性检验。

十一、根据要求积极参加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培训。

十二、重点二级站要承担国家局要求的跨省(市、区)的产品检验和仲裁性检验任务。

第八条三级站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办法。

二、负责对本企业(或本地区)产品(含半成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并及时向其归属单位领导及上级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及改产品质量的意见。

三、承担供本企业生产用的原料和卷烟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

四、参与本企业重点科研项目,主要引进设备(或成套设备)的论证及验收检验工作。

五、承担所在省级局、地区或本企业要求的其它相关检验任 务。

第九条质检机构应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办法第六至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任务。检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按照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要准确、可靠,判断结论要科学、公正。

第十条质检机构有权向产品生产企业和有关上级部门反映被检产品生产企业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上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各级质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国家局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规定和守则,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管 理

第十二条一、二级站领导的任命:

一、二级站正、副职领导的任命应按国家局(或省级局)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执行。由省级局或挂靠单位任命的干部均应报国家局人事和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质检机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地开展职工培训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具有良好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十四条质检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上岗人员由上一级质检机构负责培训、考核,颁发证书。有特殊要求时,由国家局统一部署。

第十五条质检机构应在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发现或发生重大情况应随时报告。

第十六条被检单位或其它单位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由承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仲裁。

第十七条质检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对所属质检机构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质检机构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包括技术水平、思想素质、工作成绩),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依据。

第十九条对在烟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岗位上,凡接触有害、有毒物质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其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二十条对正确使用职权,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的质检人员要给予支持、保护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询私舞弊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扣发工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局1995年发布的〈烟草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网管理办法〉(国烟科[ 1995] 第41号)同时废止。



附件2:

实验室认可准则

1.引言

1.1为了规范实验室认可的评审条件,根据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CNACL101- 99)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1.2本准则依据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而制定,其要求ISO/IEC导则25的规定一致。

1.3本准则是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实验室获取CNACL认可所必须遵守的通用要求。

1.4本准则供CNACL评审实验室技术能力时使用,也可供实验室在建立并实施其质量体系时使用。

2.参考文件

《实验室认可管理办法》(CNACL101- 99)

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

GB/T 6583- 92质量…术语

3.定义

3.1实验室:进行校准和/或检测的实体。

注释:

(1)如果某实验室是一个除进行校准和检测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的组织中的一部分,那么本术语“实验室”仅指该组织为从事校准和检测工作的那一部分。

(2)在本准则中,“实验室”一词指从事校准或检测的机构

——在一个固定的地点

——在一个临时的场所,或者

——在一个可移动的设施。

3.2检测实验室: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3.3校准实验室: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3.4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立计量仪器或计量系统的示值或实物量具所代表的值与相应的被计量的已知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注释:

(1)校准结果可用于评定计量仪器、计量系统或实物量具的示值误差、或对标尺上的标记赋值。

(2)校准也可确定其他计量特性。

(3)校准结果可记录在通常称之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的文件上。

(4)校准结果有时用校准因子或以校准曲线形成的一系列校准因子来表示。

3.5s检测:按照规定的程序,为确定给定的产品、材料、设备、生物组织、物理现象、工艺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的技术操作。

注释——检测结果通常记录在称之为检测报告或检测证书的文件上。

3.6校准方法:为进行校准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7检测方法:为进行检测而规定的技术程序。

3.8检定:通过测验并提供证据来确认规定的要求得到满足。

注释:

(1)为了与计量仪器的管理相衔接,检定工作为校验计量仪器的示值与相对应的已知量之间的偏差使其始终小于有关计量仪器管理的标准、规程或规范中所规定的最大允许误差提供手段。

(2)检定的结果导致对计量仪器做出继续使用、进行调整、修理、降级使用或声明报废的决定。任何情况下,要求所完成检定的追溯记录应在计量仪器的每个专门记录上体现。

3.9质量体系:为实施质量管理的组织机构、责任、程序、过程和资源。

3.10质量手册:陈述一个组织质量方针、质量体系和质量工作的文件。

注释一质量手册可以提出涉及实验室质量安排的其他文件。

3.11参考标准:通常指在给定地点可得到的最高计量学特性的标准,在该地所进行的计量由它导出。

3.12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好地确立了的特性,用以校准计量器具、评价计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物质或材料。

3.13有证标准物质:具有一种或多种用技术上有效的方法鉴定了特性值,并附有或可溯源到由鉴定机构所发给的证书或其他文件的标准物质。

3.14溯源性:通过连续的比较链,使计量结果能够与有关的基准(通常是国际的或国家基准)联系起来的特性。

3.15能力验证:通过实验室间的比较来判定实验室的校准或检测能力。

3.16要求:为使一个物体的特性能被了解并考核,将其转化而成的一套分别定量的或文字的规范。

4.组织和管理

4.1实验室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实验室的组织和运作方式应保证其固定的J临时的和可移动的设施满足本准则的要求。

4.2实验室应:

(a)有管理人员,他们应具有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权力和资源;

(b)有措施保证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它会影响其工作质量的压力;

(c)以确信在任何时候都能保持其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的方式组织起来;

(d)对影响校准和检测质量的所有管理、执行或验证人员规定其职责、职权和相互关系并形成文件;

(e )由熟悉校准或检测方法及程序、了解校准或检测目的以及懂得结果评审的人员来实施监督。监督人员与非监督人员的比例应足以保证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f) 有一名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无论如何称谓);

(g)有一名负责质量体系及其实施的质量负责人(无论如何称谓)。他可以直接与负责实施质量方针和资源决策的最高层管理者及技术负责人联系。在某些实验室中,质量负责人也可是技术负责人或其副手;

(h )在技术和质量负责人不在时,应指定代理人,并明文规定;

(i)适当时,应有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以保护委托方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j)适当时,参加实验室之间的比对试验和能力验证计划。

5.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

5.1实验室应建立并保持与其承担的校准和检测工作类型。工作范围和工作量相适应的质量体系;质量体系的所有要素均应文件化;质量文件应提供给实验室人员使用;实验室应朋大规定达到良好工作水平和提供优质校准或检测服务的方针和目标并作出承诺。实验室的管理者应将方针和目标纳入质量手册,并使实验室所有有关人员都知道、理解并贯彻执行;质量负责人应负责维持手册的现行有效性。

5. 2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的质量文件应阐述实验室为满足本准则要求而制订的方针和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和相关质量应包括:

(a)最高管理者的质量方针声明,包括质量目标和质量承诺;

(b)实验室组织与管理结构以及它在任一母体组织中的地位和相应的组织图;

(c)管理工作、技术工作、支持服务和质量体系之间的关系;

(d)文件控制和维护程序;

(e)关键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并涉及其他人员的工作岗位描述;

(f)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识别(当此概念适用时);

(g)实验室实现量值溯源的程序;

(h)实验室校准和/或检测的范围;

(i)实验室有开展工作项目的评审程序,确保开始新工作项目之前有适当的设施和资源;

(j)列出在用的校准、检定(验证)和/或检测程序;

(k)校准和控制样品管理程序(样品处置程序);

(1)列出在用主要设备和参考测量标准;

(m)设备的校准、检定(验证)和维护程序;

(n)涉及检定(验证)的活动内容包括:

—— 实验室之间比对;

——能力验证计划;

——标准物质使用;

——一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o)当发现检测结果有差异或偏离文件化的政策和程序时,应遵循的反馈和纠正措施的程序;

(p)在例外情况下允许偏离方针、程序或标准(规范)应作出规定:

(q)处理抱怨程序;

(r)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的程序;

(s)量体系审核和评审程序。

5.3实验室应定期对其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其工作是否持续地符舍质量体系要求;

审核工作应由经培训和有资格的人员承担;

审核人员应与被审核工作无关;

当审核中发现校准或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可疑时,实验室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书面通知可能已经受到影响的所有委托方。

5.4质量体系应由管理层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和有效,并作必要的修改与改进。

5.5审核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纠正措施,应形成文件;

对质量负有责任的人员应保证纠正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

5.6实验室除了定期审核以外,还应采取其它有效的“校核方法”来确保检测或校准工作的质量,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

(a)尽可能采用统计技术的内部质量控制方案;

(b)参加能力验证或其它实验室问的比对;

(c)定期使用有证标准物质和/或在内部质量控制中使用副标准物质;

(e)对保留样品的再检测;

(f)一个样品不同特性检测结果的相关性。

实验室应对这些技术“校核方法”有效性定期加以评审。

6.人员

6.1实验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

这些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6.2实验室应保证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

6.3实验室应保存其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培训、技能和经历等技术业绩档案。

7.设施和环境

7.1实验室的设施、工作区域、能源、照明、采暖、通风等应便于校准或检测工作的正常运行。

7.2校准或检测所处的环境不应影响校准或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对其所要求的测量准确度产生不利的影响,在非固定场所进行校准和检测时尤应注意。

7.3适当时实验室应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和记录的设施;

实验室应注意周围因素(例如微生物菌种、灰尘、电磁干扰、湿度、电网电压、温度、噪声、振动级……),以免影响检测或校准工作7.4相邻区域的活动相互之间有不利影响时,应采取有效的

隔离措施。

7.5进入和使用有影响工作质量的区域应有明确的限制和控

制。

7.6应有充分的措施保证做好实验室的“内务管理”;

实验室应有符合有关健康和安全的要求。

8.设备和标准物质

8.1实验室应配备正确进行校准和检测所需的所有设备(包

括标准物质)。如果使用实验室永久控制范围以外的设备,则应保

证本准则的有关要求得到满足。

8.2所有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应有文件化的维护程序;

如果任一设备有过载或错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

检定(验证)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上明

显标识,如可能应将其贮存在规定的地方直至修复;修复的设备必

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测,满足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实验室

应检查由于上述缺陷对以前所进行的校准或检测工作的影响。

8.3每一台设备(包括标准物质)应有明显的标识表明其校准

状态。

8.4应保存对校准和检测有意义的所有标准物质和每一台设

备的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a)设备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号、序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接收日期和启用日期;

山目前放置地点(如果适用调);

e)接收时的状态(例如全新的,用过的,经改装的);

f)制造商使用说明书的复制件(如果有);

g)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校准和/或检定(验证)的日期;

h)迄今所进行的维护和今后维护计划的细节;

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

9.量值溯源和校准

9.1对校准或检测的准确度和有效性有影响的测量设备和试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实验室应制订有关测量设备和试测设备的校准与检定(验证)计划。

9.2实验室应制定和实施设备的校准和/或检定(验证)和确认的总体计划,以确保(适用时)实验室的测量可溯源到已有的国家计量基准。

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应能证明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并应给出测量结果和有关测量不确定度和/或是否符合规定的计量特性的说明。

9.3在无法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的情况下,实验室应提供相关结果的满意证据,例如参加一个适当的实验室间的比对或能力验证。

9.4实验室建立的参考计量标准只能用于校准之用,不作它用,除非能够证明其作为测量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9.5计量参考标准的校准工作应由能溯源到国家汁量基准的机构来完成;

应有计量参考标准的校准和检定(验证)计划。

9.6适用时,参考标准(器)、测量设备和检测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应经受“运行检查”。

9.7标准物质应溯源到国家(或国际)计量基准或溯源到国家(或国际)的标准物质(如可能)。

10.校准和检测方法

10.1必要时,实验室应制订以下指导性文件;

——有关设备使用、操作、工作的规程;

——有关样品处置(管理)和准备指令;

——有关校准和检测工作的细则。

所有上述指导性文件、标准、手册和工作参考数据等都应现行有效并便于工作人员使用。

10.2实验室应使用合适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校准、检测工作和职责范围内的其它有关业务活动(包括样品的抽取、处置、传送和贮存、制备,测量不确定度的估算,校准和/或检测数据的分析);

上述方法和程序应与所要求的准确度和有关校准或检测的标准规范一致。

10.3没有规定校准或检测方法时,实验室应尽可能选用国际或国家标准中已经公布或由权威机构或有关科技文献或杂志上发表的方法。

10. 4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时,应征得委托方同意,并形成有效文件,使出具的报告为委托方和用户所接受。

10.5当抽样作为检测方法的一部分时,实验室应使用文件化的程序和适应的统计技术去抽取样品。

10.6对计算和数据换算应进行适当的校核。

10.7采用计算机或自动化设备进行校准或检测数据的采集、处理、运算、记录、报告、存贮或检索等工作时,实验室应满足以下要求:

a)符合本准则要求;

b)计算机软件应文件化,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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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教育部


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周济在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继2000年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之后召开的又一次德育工作会议,这次会议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之后召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点,确立了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管人才原则,特别是关于教育承担着培养人才光荣艰巨任务的重要论述,对我们做好教育工作、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教育是人才培养的基地、是人才聚集的基地,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结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教育战线的同志一定要明确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人才为本,人才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他们应当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才能担负起祖国富强、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这是十六大对我国教育工作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在过去的20年,特别是近10多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为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作为人才培养奠基工程的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培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代新人的任务,历史地落在广大教育工作者肩上。我们必须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的思想,积极推进各项教育工作的发展。

  第二,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的思想。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学生,为了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怎样才能使学生成人成才?怎样才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途径只有一条,就是搞素质教育。每个学生都有要求进步的愿望,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潜能,相信人人都有才,才会正确对待每个学生的发展潜能;相信人人能成才,才能找到适合学生发展的好方法、好途径。只要有正确的引导,只要教育者充分提供表现、思考、研究、创造的机会,相信所有学生都能学习,都会学习。教育教学的技巧和艺术就在于,使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发挥出来,享受到学习成功的乐趣。过去10年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经验之一就是明确提出并努力实施了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思想上的历史性突破,是育人为本思想的重要体现。我们一定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教育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学校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我们要培养一代又一代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要把学生培养成才,首先要教育学生学会做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学校学习的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学生,将亲自参加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可以说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将在这一代青年人手上实现,他们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因此,我们必须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创新求实的科学精神。我们提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主要靠德育工作来完成。因此,必须把德育摆在育人工作的首位,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德育工作的首位。每个年轻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这是他们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我们一定要通过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坚定的理想信念、良好的思想品质、高尚的道德情操,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扎实做好德育工作。应该看到,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在一些地方教育方针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抓应试教育比较实,抓素质教育比较虚;抓智育比较实,抓德育比较虚,而这些看起来虚的东西是最重要的东西,怎样把这些虚的东西做实,做出成效来,就是我们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也是下一步素质教育的重要任务。如何真正做到育人为本,如何把德育摆到首要位置,需要拿出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就是一个很好的战略抓手。

  这次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近几年中小学德育工作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德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为重点的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下面我着重就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讲几点意见。

  一、增强做好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在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这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也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极好的战略抓手。

  我们党历来十分重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始终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表率。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的领导人对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都有精辟的论述。毛泽东同志说,我们中华民族“有同自己的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光复旧物的决心,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有“创造自己的文明和幸福,同时也促进世界的和平和自由”的能力。邓小平同志说:“我们一定要教育好我们的后一代”,让他们懂得“中国人民有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中华民族有着自己的伟大民族精神。这个民族精神,集千年之精华,博大精深,根深蒂固,是中华民族生命肌体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把五千多年发展起来的中华民族精神高度概括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过去的一年中特别强调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强调一靠弘扬民族精神,二靠科学,战胜非典。去年5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给《中华小记者》的信中说:“非典型肺炎疫情是对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又一次严峻考验。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不仅增强了同疫病作斗争的能力,而且在社会中进一步弘扬了伟大的民族精神。我们坚信,有这种民族精神的强大威力,有全国人民的团结奋斗,就一定能够夺取抗击非典斗争的最后胜利,就一定能够把我们的祖国建设得更加美好。”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特别指出,“要帮助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充分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深入了解近代以来我们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深刻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不断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重温我们党的领导人关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伟大历史任务,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有着极为迫切的现实意义。

  从国际形势来看,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知识经济方兴未艾,综合国力竞争日益激烈。在这种形势下,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等方面的竞争,也包括文化方面的竞争。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已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作为民族文化精髓的民族精神,对凝聚全民族的思想情感,鼓舞人民的斗志具有特殊的作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一方面为世界范围内不同民族、不同思想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借鉴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不同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对总体上处于弱势的国家如何维护自己国家的文化独立与文化安全进而维护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江泽民同志曾经深刻指出:“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引起世界各种思想文化,历史的和现实的,外来的和本土的,进步的和落后的,积极的和颓废的,展开了相互激荡,有吸纳又有排斥,有融合又有斗争,有渗透又有抵制。总体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不仅在经济发展上面临严峻挑战,在文化发展上也面临严峻挑战。保持和发展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吸取世界其他民族的优秀文化成果,实现文化的与时俱进,是关系广大发展中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大问题。”教育肩负着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弘扬先进文化的重要任务,面对世界范围内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挑战,在中小学大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有利于将中华民族精神熔铸于他们的精神和品格之中,使伟大的民族精神生生不息、发扬光大;有利于在更加开放的环境中,增强广大青少年对民族优秀文化的认同,不断发展壮大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抵御外来文化的侵略;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利益,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努力学习,奋发成才。

  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全党、全国人民正满怀信心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而团结奋斗。在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中,迫切需要用伟大的民族精神统一全国人民思想,增强凝聚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励人民昂扬向上、奋发进取。在这个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随着我国与世界其它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交流的扩大和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一方面,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我国与世界各国日益广泛和频繁的文化交流活动,为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空间,那些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更加丰富了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使他们的思想更加活跃,更加深刻,更加具有创新和开拓意识;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市场经济活动带来的一些消极影响和社会生活中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败现象和邪教、非法宗教、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给青少年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青少年学生正处在学文化、长知识,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可塑性很强。加强对他们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了解祖国的历史和文化,了解祖国的过去和未来,增强对祖国、对民族的热爱;可以更好地帮助他们自觉把自己的成长同祖国的命运结合起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使命。从青少年学生的实际情况看,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在当前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下,由于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学生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有的青少年学生不太了解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或者看不起中国的传统文化;少数人不能正确认识中国革命取得伟大胜利所经历的艰难曲折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不能正确对待改革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对祖国的前途缺乏信心;个别人甚至不热爱自己的祖国,丧失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针对一些青少年学生身上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我们一方面感到教育工作的责任重大,同时,我们的德育工作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还是一句老话,谁赢得青年,谁就赢得未来。如果我们忽视了对他们进行民族精神的培养,不能占领并充分利用好思想道德教育这块阵地,他们就会受各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就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无法承担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任务。

  在亿万中小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中华民族精神代代相传、发扬光大的迫切需要。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中华民族应对各种挑战,抵御各种风险,在复杂多变的国际风云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造就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又一代新人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从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它当作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从增强爱国情感做起,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引导广大青少年认识我们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了解近代以来我们民族的深重灾难和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的英勇斗争,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为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教育部会同中宣部共同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在此,我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把握核心、突出重点

  一是要牢牢把握爱国主义教育这个核心。爱国主义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我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伟大的爱国主义,在战胜各种艰难险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抗外来侵略和压迫,建设美好家园,创造灿烂的中华文明,推进社会发展,为人类社会做贡献的生产斗争和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伟大民族精神。这种伟大的民族精神,蕴含着丰富的爱国主义思想,支撑中华民族历经艰辛而不衰,饱经磨难而更坚强。离开爱国主义这个灵魂,任何精神都不能凝聚全民族的思想,都不可能成为五十六个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在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是宪法的基本要求,必须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全过程。爱国主义是我们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教育战线抓德育的一个最重要的资源。

  当前,在中小学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就是要通过进行中国近代史、中国革命史、中国现代史和国情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感情,提高爱国主义觉悟,要让广大青少年深刻认识到,在当代中国,热爱祖国是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要让学生懂得,无数仁人志士前仆后继,流血牺牲,寻求救国救民之路,只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正确领导,我们才实现了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要帮助学生理解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性进步和光明前途,使学生知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要让学生知道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特别是要让学生懂得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中华民族的神圣使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自觉地同分裂祖国的行为作斗争。

  二是要把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作为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中形成的,体现着中华民族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的基本价值,是反映个人自我道德修养基本要求的文化精华,是民族精神的宝贵遗产。继承和发扬“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以及诚实守信、与人为善等传统美德对于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具有重要的作用。革命传统是中华传统美德在革命战争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历史时期的发扬光大,是对传统美德的丰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形成的井冈山精神、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大庆的铁人精神、“两弹一星”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击非典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等优秀革命传统,是中华民族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对于坚定我们的信念、鼓舞我们的斗志、振奋全民族的精神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加强对学生进行艰苦奋斗的教育。我们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他们为中华民族的复兴而勤奋学习、刻苦学习。艰苦奋斗这个传统不能丢,古话说得好,艰难困苦,玉汝于成。艰苦奋斗是我们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在我们的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对独生子女的教育中,对这个方面一定要坚持,光讲快乐,不讲奋斗是不可能成才的,这是一个基本的观点,当然我们不主张把学习负担搞得那么重,但是勤奋学习的精神艰苦奋斗的作风必须坚持和发扬,千万丢不得。

  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去年1月,江泽民同志专门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传统美德格言》题词“传承中华美德,培养民族精神”,李岚清同志专门为该书做了序,要求用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生。各地在这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例如,吉林等地多年来通过讲授、学科渗透、主题活动、环境陶冶等形式,将传统美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基础教育的全过程,纳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以传统美德教育为重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

  我们把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作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重点,是因为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都具有生生不息、历久弥新的品质,是永不枯竭的教育资源。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与我们今天倡导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的时代精神,都是一脉相承的。青少年既是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传承者,又是体现时代进步要求的新道德的实践者。在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中国青少年身上,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因此,我们必须在广大青少年中大力开展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

  三是要加强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诚实守信是做人的根本,是中华民族千百年来做人不变的信条。古人云:人无信不立,君子一诺千金,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诚信二字,看似简单,真正做到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在我们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些领域道德失范、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不信守合同、不讲究职业道德现象仍然很有市场,这些现象和陋习也侵蚀着校园,给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带来不利的影响。中小学生中考试作弊、言行不一、欺骗老师和家长的情况还屡屡发生。要坚决刹住这股歪风邪气,这不仅仅是一个考风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对下一代人诚信教育的问题,是一个风气问题。针对这些情况,迫切要求在广大师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

  诚信教育直接关系到培养什么样的人。诚信需要从小做起。作为教师,教书育人首先要做到这一点。北师大的校训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我觉得这应成为整个教师队伍的座右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学校负责人及广大中小学教师要带头讲诚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为人师表,率先垂范,以高尚的品行、人格的魅力、诚信的作风,教育和影响广大学生。要加强师德建设,把诚信教育落实到全体教师的教育行为上,落实到学校的各项管理中。最近几年,各地也以培养“诚信师生”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抓下去。

  第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贯穿于课堂教学和课余活动中

  课堂教学是学校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主要途径。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全面融合。在大学,我们已经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三进”,其实,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在中小学也应“三进”,特别是进教材,因为进教材是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前提和基础。中小学的德育课程理所当然地要加强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工作,小学的品德与生活课、品德与社会课,中学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要结合思想道德教育的任务,增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要求。同时,学校开设的其它学科课程都应结合自身的特点,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特别是语文、历史等课程要结合教学内容,大力开展民族精神的教育。语文教材应当多选编一些讴歌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讴歌革命领袖和英模人物的经典名篇;历史教材应充分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独立、解放和富强所进行的波澜壮阔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其它课程,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课程也应结合可以结合的教育内容,适当增补中国科学家的科学精神和民族精神的内容。音乐课应有比较多的爱国主义歌曲和有关经典民乐、民歌以及中国戏剧、戏曲等民族艺术欣赏的内容,感受民族文化的底蕴;美术课应适量增加中国画、书法艺术欣赏的内容;等等。特别是在教材编写立项工作改革后,教育部要加强和改进宏观指导,编辑出版单位要加强自律意识,共同努力,防止淡化、削弱民族精神教育的倾向。我们经常强调学校德育工作有两个主要渠道,一个就是课堂教育,这个主要渠道一般理解为智育的主要方式,实际也是德育的主要方式。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首先就是要把民族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要融入、渗透到各门课程教学中,这应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动。那种把知识传授和品德教育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观念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制止和纠正。

  另外一个主要渠道是课堂之外。课余时间也是我们对孩子们进行教育,培养人的一个主要渠道,这个渠道也要进一步抓紧,当然这不仅是教育部门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也是家长的责任,学校应起到主心骨作用,起到组织的作用。

  因此,在加强课堂教学的同时,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要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反映中华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优秀文化的古诗文、格言和名篇佳作的诵读活动,加深学生对祖国文化的了解、热爱;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歌咏活动,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要请老红军、老英雄和各条战线的模范人物讲革命故事,做事迹报告,使学生从英雄模范人物身上感受民族精神的力量。要号召广大学生积极参与 “手拉手”、“志愿者”、““扶残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和社区服务;利用“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革命节日,“五一”、“六一”等国际性节日,以及民间传统节日和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等,举行形式多样的庆祝、纪念活动,进行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培育。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和遗址,祭扫烈士墓,缅怀民族英雄、仁人志士、革命先烈,学习他们的高尚品德和感人事迹,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参观城市、农村和名胜古迹,调查、了解改革开放的成就和祖国悠久的历史文化。要鼓励文化出版单位多为青少年儿童出版一批有利于学生诵读、朗朗上口的出版物,教育部门的出版社要带头做好这件事。学校图书馆要装备这些图书,为学生提供精神食粮。

  几年来,各地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活动中进行了可贵探索,并取得了很多很好的经验。比如:天津市河西区在学科教学中注重渗透民族精神教育,深入挖掘教材中蕴涵的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内容,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古诗词诵读、欣赏经典民族音乐、让学生自己讲历史人物和事件等活动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再如,江西省井冈山市充分利用井冈山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对学生进行井冈山精神和革命传统教育,让学生亲眼看一看什么叫“金丝被”(稻草当被子),什么是“桐油灯”,亲口尝一尝“红米饭,南瓜汤”,使学生了解当年红军的艰苦生活,珍惜今天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等教育活动,就很有教育特色。这些有益的探索和经验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特色教育活动很有启发。

  人类的一切真知灼见来源于实践,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造就社会主义新人的唯一途径。根据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规律和认知规律,学生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只有与丰富的社会实践相结合,才能变得鲜活起来;只有经过自己的亲身实践,认识才能变得更加丰满、深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教育方针,是党的代表大会第一次全面阐述教育方针,有两个重要的发展,一个是加上了“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根据这个要求,我们提出要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另一个是,以前我们提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现在提出教育要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我们要很好的体会这个深层次的意义。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强调:“不能整天把青少年禁锢在书本上和屋子里,要让他们参加一些社会实践,打开他们的视野,增长他们的社会经验。”因此,我们开展弘扬和培养民族精神教育要特别重视实践,讲求实效,要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中自主学习、自我教育、主动发展。使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身体力行,体验、感悟、认同民族精神,弘扬民族精神,使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能代代相传。

  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实践活动,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知行统一,强调学生的真实情感、真实体验和真实的思想收获;二是活动要有针对性,根据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点,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活动,反对教条主义和简单化的倾向;三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反对随意性,反对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四是要考虑到我国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存在的客观差异,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教育活动;五是要学习借鉴国外好的教育方式,倡导学生自主研究,同时要发挥我们中国的优势,要求学生去作社会调查;六是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在德育、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方面的作用。教育工作一定要和少先队、共青团的工作,和我们的综合治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

  第三,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

  一是要对学生进行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教育。胡锦涛同志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既要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又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出发,不断创新、与时俱进。要通过教育使学生知道中华民族是一个富于创造的民族,懂得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知道全社会全民族的创造精神和创新能力,是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力量;了解中华民族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知难而进、开拓进取等精神;帮助学生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思想,养成自尊、自爱、自信、自立、自强的品质,培养锐意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

  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还要体现时代进步的要求,既要以开放的精神面向世界,虚心学习世界其它民族长处,紧密结合当代世界文化进步的新趋势,顺应世界各民族加强文化交流的趋势,研究借鉴人类文明发展的新成果,又要自觉维护国家、民族的利益和尊严。要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出发,从时代的发展和进步中汲取营养,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民族精神教育和鼓舞中小学生。

  二是教育形式、方法、途径、手段不断创新。技术发展非常之快,实际上也对我们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供了一个极好的机遇。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小学信息技术工作的进一步推进,将极大地改进我们原有的教学模式、教学途径和教学方法。在今后几年内,我们要在农村中小学建立一个远程教育网络,所有的初中都要建立计算机教室,都要联上网络,所有的小学都要有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所有的教学点都要有光盘播放设备。这对于德育,对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都是一个极好的机遇。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在全国城市和农村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供有力保障,努力开创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做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是关系到教育工作全局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建立健全“一把手”抓德育的领导机制,把德育当作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把握学校德育工作的新情况、新动向,研究德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针对当前德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思路和办法。要重视和舍得对德育工作的投入,在政策上特别是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争取财政、计划等部门的支持,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并落实德育专项经费。要研究制定德育工作评估标准,在学校进行综合评估时,要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督导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突出出来。

  2.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的具体工作方案。要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落实到新课程的实验中,落实到各项社会实践活动中。为了将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引向深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中宣部和我部决定在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把每年新学年开学的9月份定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宣传教育月”。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月,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以中华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教育为重点,结合校风校纪、行为规范养成、尊师重教等教育内容集中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活动。

  今年是第20个教师节,又是第一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月,各地一定要组织好。我们每年抓一个月,抓得非常突出,各项活动搞得比较好,对学生们进行集中教育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

  同时,我们要注意长流水,要坚持经常性的活动。比如,在全年教育教学活动中,要保证在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以及班、团、队活动中安排时间开展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相关的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

  3.要建立以校长负责制为主导,以学生德育工作机构为支撑,以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学生德育工作为基础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要建立和稳定德育工作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能,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每件事、每项工作都有人负责,防止官僚主义,克服形式主义。中小学校长要对德育工作负总责,要选派德才兼备,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与学校行政一道,充分发挥和调动学校各有关方面在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所有教职员工和各部门都要承担德育工作的责任,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共青团、少先队是我们党联系青少年学生和儿童的桥梁和纽带,对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追求理想和进步,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具有重要作用。学校要支持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团结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到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的活动中去,当好学校党组织和行政的助手。

  校园文化环境建设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环节。学校要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和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特别是中小学远程教育网络,大力宣传和弘扬民族精神;校园内张贴悬挂革命领袖和中华民族杰出人物画像,制作体现民族精神的灯箱、语录牌挂图等,营造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浓厚校园氛围。

  4.加强师德建设。加强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提高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教师是关键。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高低,关系到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多年来,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洒下了辛勤的汗水。实践证明,我国的教师队伍是一支可以信赖的队伍。同时,也要看到教师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虽然是个别现象,但给教师队伍整体形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要承认,还有相当一些教师对自觉教书育人,对于真正把德育、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一切为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认识是不够的。为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要培养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对下一代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对民族负责的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广大教师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适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重视对全体教师的德育理论与实践的培训,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教育硕士培养中增设德育研究方向,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学德育专职教师完成教育硕士学位的学习。十六大提出要把全社会建设成为一个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社会,首先应当在教师当中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把教师队伍建设成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队伍。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去年成立,遍及全国农村的中小学远程教育体系也正在形成,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这个体系主要是为学生学习服务,同时也应满足社会使用,特别要成为教师学习的一个平台,要突破以往的教师进修、学习模式,要有一个新思路,要让教师先用起来。要通过教师网络联盟把所有教师联系起来。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学校德育工作者进行培训,使德育队伍的水平上一新台阶。要逐步建立对德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要肯定成绩,鼓励广大德育工作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更好地做好德育工作。

  5.要主动争取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党中央反复强调,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不光教育部门要做,全党、全社会都要关心和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德育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共同做好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支持新闻宣传、广播影视、文化、出版等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充分利用新开设青少年频道,共同创作、播出、出版一批青少年学生喜爱的影视片、音像制品和文学艺术作品,充实和丰富教育资源;配合综合治理、公安、文化、出版、工商、信息产业、司法等部门净化社会文化市场,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治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对违规和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同时,我们也要充分发挥网络的育人功能,中小学远程教育体系要加快建设,学校的计算机室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计算机,满足和吸引更多的学生参加活动。充分发挥远程教育体系的功能,使之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阵地,坚决杜绝各种网络垃圾对学生的侵害。

  要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中小学德育工作,密切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要充分利用社区组织的优势,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同时,学校要协助和支持社区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特别是与学生有关的活动,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家庭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家庭教育要负起责任,积极指导家庭教育工作,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积极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形式,与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欢迎家长参与学校管理,主动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听取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的情况,学校与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优势,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努力为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同志们,回顾过去,中小学德育工作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大家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做了很大的贡献;展望未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中小学德育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充满希望。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新局面,为了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集中供热热计量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集中供热热计量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集中供热热计量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廊坊市集中供热热计量改造及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及建筑节能改造,改善室内热环境质量,规范热计量收费和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和系统节能,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和《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冀建法〔2007〕51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实施热计量收费的城市供热单位、热用户及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热计量收费,是指城市供热单位按照“两部制”收费方式对热用户收取热费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既有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热计量改造和即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监督管理,并采取措施积极探索对集中供热用户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高供热系统的节能效果。
发展和改革、财政、价格、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热计量改造和即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城市供热单位、广大热用户应当积极配合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五条 城市供热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供热价格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章 既有建筑热计量改造

  第六条 集中供热系统中使用的热计量装置应当符合国家热计量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
  第七条 室外供热系统的热源、热力站、管网应当安装热计量装置和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等调控装置。
市区范围内既有建筑原单管串联式与控制阀在室内的供热系统,应当改造为单户循环、户外控制并具备安装热计量条件的供热系统。
既有公共建筑热计量改造工程所需资金由房屋产权单位(热用户)承担。
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工程所需资金,分别由政府、城市供热单位、热用户共同承担。
第八条 供热热计量改造项目纳入财政项目管理,实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制。
对供热热计量改造项目,政府给予每平方米18元补贴,其余由城市供热单位和热用户承担。
对市区低保户进行供热热计量改造时,不收取费用。
  第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达到二步节能标准。其采暖系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达到可调控、变流量调节和分户热计量的技术要求,安装楼前热计量总表、户用热量表、水力平衡、恒温控制、通讯控制和通讯线路等装置。

第三章 即有建筑节能改造 

第十条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节能改造的范围应当包括墙立面、屋顶以及门窗。
  第十一条 在进行即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当先行设计后组织施工。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等产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规程组织施工,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的验收,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墙体和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发现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把建筑节能纳入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对有关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进行专项验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实施内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制。
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政府给予每平方米240元补贴,其余由用户承担。
对市区低保户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时,不收取费用。

第四章 热计量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既有公共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供热采暖系统改造,既有居住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供热采暖系统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后,方可实施热计量收费。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计量收费价格应当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8〕1195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补偿成本、收支平衡、合理盈利的原则,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热计量收费价格实行分类价格,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热价和非居民热价两类。
  第十七条 热计量收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各占总热费的50%。
  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供热面积×基本热价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
第十八条 按热计量收费的市区低保户暂按廊价管〔2008〕151号文件执行,并按照有关政策随时作出调整。
第十九条 城市供热单位应当与热用户签订热计量收费合同,合同格式、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已改造完毕的热用户,先按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全额交纳热费,采暖期结束后以热计量收费的实际发生额为准,实行多退少不补。
  第二十一条 城市供热单位应当于4月15日前将上一个采暖期的热计量读数以书面形式通知热用户。城市供热单位发现热计量表损坏的,应当在15日内通知热用户。

第五章 热计量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即有建筑进行分户计量改造的热计量表以外的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热计量表以内(含热计量表)的用热设施由房屋产权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城市供热单位签订的有关协议或者有关规定进行维护。
  第二十三条 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房屋产权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其负责维护的全部用热设施或者热计量设施,有偿委托供热单位或者经城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能源管理公司维护管理,维护管理费用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供热设施中使用的热计量器具应当经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热用户对计量器具准确性产生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热单位提出申请进行检定,检定费用由热用户垫付。
经检定,计量器具质量合格的,检定费用由热用户承担,热费按当前耗热量进行结算;计量器具质量不合格的,检定费用由城市供热单位先行支付给热用户,再向计量器具生产厂家或者施工单位追偿。城市供热单位以修正后的热计量表数值为准重新核算热费,按规定实行多退少补。热计量表发生故障时,计量热费按发生故障之前的热表读数收取,发生故障期间的热费暂按建筑面积收取,热计量表修复后继续按热计量读数计费。热计量表系热用户人为损坏的,本采暖期热用户按建筑面积标准进行缴费。
  第二十五条 城市供热管理人员在对供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室温检测等有关工作时,应当出示有效工作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城市集中供热系统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热计量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经城市供热单位同意后,由城市供热单位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者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广阳区、安次区以及廊坊开发区应当严格落实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改造任务。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各县(市)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热计量及建筑节能改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