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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21:00:1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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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2]17号




关于印发《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现将《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二〇〇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02年全国环境监理工作要点

2002年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第五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狠抓环境监理应急能力建设和队伍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务公开,为实现“十五”环境监理的目标和任务打下基础。

一、认真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排污收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即将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集中时间组织学习,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保证排污收费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大力加强《条例》的宣传工作,增强政策的公开性、透明度,提高排污单位依法缴纳排污费的自觉性。

组织开展排污收费培训工作,按照即将颁布的排污收费新标准,组织开展总量排污收费申报、核定等有关基础工作,保证排污收费新标准的平稳过渡。

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保持排污费的适度增长。

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落实环保部门正常经费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对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调研,促进各项经费保障规定落到实处。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分离制度。

加强排污收费稽查工作,加强“收支两条线”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继续加强环境现场监督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继续会同监察等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不作为行为。逐步将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化、法制化。

会同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落实情况,确保《“十五”计划》落到实处。

加强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问题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重点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频次不低于每月2次,其中突击检查、抽查的比例不低于50%。实行排污企业监督管理的季报制度。

进一步加大淮河、太湖、滇池、巢湖和渤海等重点流域、重点地区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加强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调查处理,促使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加强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等重点西部开发项目和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监理。

继续加大人为破坏生态的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乱采滥挖、违法销售甘草、麻黄草等固沙植物的案件。加强对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的执法检查。

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专项检查。

继续做好两考期间的噪声监督管理和夏、秋收季节的秸秆禁烧工作。

继续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加快全国环境监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完成淮河流域污染源监控系统建设工作。

三、加强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报告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切实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调查处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对因工作失职造成污染事故扩大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重点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进行排查,逐一落实应急预案。

严格执行环境污染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加强跨地区环境污染事故上、下游通报工作和联防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大力提高环境现场执法能力

继续加强地方机构改革的指导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环境监理机构建设。

继续开展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着力抓好基层现场执法装备建设,按照分年度工作计划,建成、验收一批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达标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并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

加强西部地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环境监理人员公务员管理制度,实行公开招考录用制度。继续加强环境监理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加强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行为规范的检查落实,规范执法文书和档案管理。逐步推行环境稽查制度、环保有奖举报制度。

全面开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安装“环保举报信息自动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开通12369公众网上举报及查询系统,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

面开展排污收费政务公开工作。



民事上诉状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 张要伟 zhangyaowei197@sohu.com)

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住所地:xx县xx镇xx村。
法定代表人田xx,主任。
被上诉人孙xx,男,196x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xx镇xxx村xx自然村,农民。
被上诉人王xx,男,195x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镇xxx村xx自然村,农民。
被上诉人温xx,男,194x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xx镇xx村xxx自然村,农民。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2、改判被上诉人孙xx偿还上诉人借款本息,被上诉人王xx、温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本案一审、二审一切诉讼费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不服xx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借款申请书有无不影响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根据《贷款通则》的规定,借款人可以口头提出借款申请而无需填写书面借款申请,贷款人可以口头答复。如果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提出借款申请,双方就不可能签订借款合同。另外,借款申请书不是借款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依据借款合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借款申请书的有无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一审法院以无借款申请书作为判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的理由之一,是站不住脚的!
二、借款合同及作为付款凭证的借款借据上签章属被上诉人孙雷生真实签章
庭审中,被上诉人孙xx已承认借款合同上签字是本人所签,既然被上诉人在借款合同上亲自签字,借款合同上印章是否存在并不影响该签字的效力,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去画蛇添足地伪造被上诉人的印章。
被上诉人孙xx辩称其没有在付款凭证上签字,这不是事实。上诉人提供的作为付款凭证的借款借据第2联借款方经办人处“孙xx”的签字与借款合同上“孙xx”的签字很明显是一个人的笔迹。被上诉人对借款借据签字提出质疑,但并未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签字字迹进行鉴定,因此被上诉人的辩称完完全全是意欲逃废信用社债务的狡辩!
三、盖章属于借款合同上合法的签章
银行票据对签字盖章的要求非常严格,超出对一般文书签章的要求。但《票据法》规定,本法所称的签章是指签字、盖章或者签字加盖章,可见单独的盖章也属于合法的签章。借款合同与借款借据“孙xx”的印章完全一致,可以互相印证,况且孙xx已在借款借据上签字,即使没有在借款借据上签字,该印章也足以说明问题!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从而判决结果明显错误,为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你院提起上诉,请依法改判,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县xx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x年十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的批复

2004年3月18日
国函[2004]19号


商务部:
  你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领域对外开放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的请示》(商资发〔2003〕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入正常开放,按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逐步扩大开放的领域和范围。
  二、为确保商业领域利用外资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由你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订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办法并发布施行。届时,废止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